31.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1)全辖农村信用社统算,账面资金能抵债;(2)基层农村信用社自愿;(3)县(市)联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4)统一法人后股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并使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2%。
32.中央银行专项借款最长期限为几年?还本宽限期为几年?还本时的年利率又是多少?
答:中央银行专项借款最长期限为8年,还本宽限期为4年,还本时的年利率是0.945%。
33.向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1)向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应以货币资金形式,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2)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3)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4)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34.农村信用社申请到期、提前兑付专项票据时,应向哪一机构提交到期或提前赎回专项票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
答:应向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提交。
35.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目的在于促使信用社通过改革建立自身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