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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招考招工考试(信贷岗位)专项分类训练试(10)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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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怎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
答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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