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如何保护质押权?
答案: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如何实现自已的质押权?
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债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答案: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