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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招考招工考试(信贷岗位)专项分类训练试(31)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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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具备收取抵债资产的条件?
答案:已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抵押物或质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2、无形资产;
3、机动车辆、机械设备;
4、土地使用权临近期满且期满前不能处置完毕的土地和地上定着物;
5、非法、违规、违章建筑物;
6、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军事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7、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8、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9、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财产;
10、信用社认为不宜做为抵还贷款的其他资产。
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有哪些?
答案:(一)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对拟采取协议收回抵债资产须经报批的,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经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协议收回手续;
(二)经仲裁机构仲裁决定;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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