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作价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答案:抵债资产价格确认必须公平合理,作价不得超过市场现价,具体作价形式有三种:
(一) 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
(二)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二) 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三)
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必须申报相关资料有哪些?
答案:(一)抵贷申请报告。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要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情况,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提交信用社审贷小组审议,经审议同意后草拟和上报抵贷申请。抵贷申请和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近两年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贷款清收情况,抵债理由和变现能力,处置预案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二)企业债务人(担保人)提供近两年财务损益报表;
(三)抵债资产明细清单,抵债物照片及资产所有权属证明及复印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始发票等);
(四)信用社审贷小组决策意见;
(五)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文件及证明(包括依法收回的判决书、调解书、协商收回的协议书、缴纳税费凭证等相关证明);
(六)《借款合同》复印件。
在市联社审批权限内收回的抵债资产,信用社申请收取抵债资产时,应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审批后,市联社留一份,县级联社留存一份,信用社留存一份;超过市联社审批权限收回的抵债资产,信用社申请收取抵债资产时,应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审批后,省联社留存一份,市联社留一份,县级联社留存一份,信用社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