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67.《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期限,可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中止。不可抗力的原因消失时,期限可以顺延。
68.票据贴现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360×票据到期天数)
或=票据面值×(1+年利率÷12×票据到期天数)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69.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基本原则是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70.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