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抵贷资产的调查,审查,审批和核算四个环节的主责任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1.对含10万元以下的抵贷资产,信用社信贷员是接收的调查主责任人,对抵贷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信用社主任,分管主任,县联社抵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审查的主责任人,负责对抵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县联社主任,分管主任是审批的主责任人,对接收与否负主要责任.
2.对10万元—含50万元的抵贷资产,信用社主任,分管主任对抵贷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联社主任,分管主任,市州联社抵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审查的主责任人,负责对抵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市州联社主任,分管主任是审批的主责任人,对接收与否负主要责任
3.对50万元以上的抵贷资产,县联社主任,分管主任,市州联社抵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其接收的调查主责任人,对抵贷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州联社主任,分管主任是审查的主责任人,对抵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4.抵贷资产的保管员对抵贷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信用社主任,分管主任是抵贷资产处置的主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及时规范处置抵贷资产
6.信用社分管主任和主管会计对抵贷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