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10条有关违反信用社纪律的行为:
1.隐瞒,截留,坐支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2.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3.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4.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5.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6.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的
7.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8.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9.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
10.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