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案例分析题二
背景材料:乐山**县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公路公司)主要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公路经营管理。按照乐山市委市政府对公路投资管理新的规定,全市所有收费公路的投资权和收费权全部转给乐山市星源交通公司,现在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在农村信用社名下的贷款400万元已实际由乐山市星源交通公司在付息,星源交通公司可能在一个季度内承接该笔贷款。贷款时用于抵押的**路收费权在市政府上收收费权后,已名存实亡。
初分理由及结果:县公路公司已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和收费权,没有还款能力,下一步必须对贷款进行重组,改变偿还主体和抵押担保等还款条款,按《风险分类实施办法》现在至少划分为次级,由于作为拟承接债务的星源公司还没有对该笔贷款形成法律上有效的贷款接收承诺,再加上星源公司本身的投资压力较大、负债较多,所有公路收费收入除支付利息外,用于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较小,估计贷款最终可能会出现30%以上的损失,对该笔贷款初分认定为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