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办理营业执照?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答: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3、商业银行哪些变更事项,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