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8、贷款操作的一般程序
(1)贷款申请。(2)贷款调查。(3)贷款审批。(4)签订借款合同。(5)贷款发放。(6)贷后检查。(7)贷款归还。
49、借款合同的内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要求
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经过审批,并办理必要的保证或抵押、质押手续后,就可以根据《借款合同》文本和双方协定的特别条款,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单齐全无误。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