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哪些原则?
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34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3)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4)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4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履行什么义务?
(1)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2)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4)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5)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