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农村信用社净利润按什么顺序分配?
信用社的净利润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3)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公益金;(4)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准备;(5)按净利润的10%提取劳动分红;(6)向社员(股东)分配利润,分红比例由信用社社员大会(股东大会)决定。
453、农村信用社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及装修标准应遵循什么规定?
农村信用社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及装修标准应遵循以下规定:(1)县级联社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2)信用社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0平方米;(3)分社、储蓄所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4)附属用房(车库、厨房等)建筑面积不超过办公营业用房的15%;(5)营业办公用房的装修原则上不使用进口材料;对外营业的机构网点装修应按省联社统一的VI设计方案和标准实施,其余部分一律作普通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