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离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资金损失的,
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