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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稽核业务考试复习资料大全试题题库及(114)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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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甲公司于1995年5月向A银行申请1年期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996年日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此时,A

银行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A银行可否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债权?
答:(1)由于截至1996年8月,A银行债权仍处在乙公司担保期间内,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A银行具

有选择权,既可以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银行申报债权,参加到破产案件中,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A银行不能在加入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有可能引起双重受偿的结果。A银行的正确做法是选择其一,如果

选择丁参加破产程序,那么,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足额清偿的债权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六个月之内

提出,否则,丧失诉讼失效。
134、张某,2998年3月6日,因生活需要,向A银行申请6个月个人消费贷款15000元,以其所拥有的一套高级音响做抵押,因不属于担保法规定

的必须登记的物品,A银行未要求其办理登记手续,1998年7月13日,张某义向B银行申请8个月期个人消费贷款10000万.以同一套音响作为抵押

,办理了登记手续,两笔贷款到期后,张某均无力归还,引起诉讼后,法院判决抵押物优先偿还B银行贷款,请问,法院判决对否,有何法律依

据?
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其他(不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虽然A银行与张某的抵押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但

由于B银行与张某的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登记,因此,A银行的抵押合同效力不得对抗B银行的抵押合同,法院判决B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是完全

依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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