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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稽核业务考试复习资料大全试题题库及(115)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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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寸,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

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

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应当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36、甲6月1日向乙发出一项要约,规定在6月15日将承诺有效,6月10日甲通知乙撤销其6月1日的要约。6月14日乙通知甲接受要约。
问:甲的撤销行为是否有效?
答:甲的撤销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在向

乙发出的要约中,明确了承诺期限,因此,甲的撤销行为无效。
137、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拒不还款,并且经营不佳瀕临破产,却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轿车送给甲的上级

部门。问:乙银行可采取何种措施,
答: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无偿转让汽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不按期偿还乙银行的借款,却向其上级部门无偿转让财产,对乙银行

自然造成损害,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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