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那些项目不能更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07、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108、银行如何维护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上述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109、票据是否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10、票据债务人对那种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⑴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⑵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⑶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⑷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⑸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⑹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⑺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