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签订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97、权利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98、贷款发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上签字盖章后,交会计部门审查,处理帐务、划转资金。
99、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100、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