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统一法人机构,资格股实行 一人一票,原则上,自然人(包括职工)资格股 1000元。法人最低 10000 元,单个自然人投资(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下同)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的 5‰ ,职工持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 25% ,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 50% 。单个法人投资最多不超过股本总额的 5%。
1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 单独 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1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于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党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4、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
1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