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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招生办-2007年甘肃省信用社招考招聘招工考试题库题(37)

发布时间:2010-04-12 12:21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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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计算题(共7题)。()
1、乙在一次正常交易中不小心取得了假借甲名义伪造的票据,乙持票至银行承兑,银行经办人员未审查准确票据的真实性、有效、合法性,将金额从甲的帐户转出给乙,并导致了损失。问当事人乙与银行各有何法律责任?甲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根据票据法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票据法93条规定支票付款如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还须承担对出票人或持票人的付款责任。本案,法律认定其过失是主要的,当事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乙与银行经办员,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W市某银行为其开户企业A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278万元,期限5个月。A持票至山西B煤矿购煤,,B收受汇票后即向其开户的工商银行申请贴现,并取得了贴现款。B依合同履行发货至150万元时,汇票到期,工商银行即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W市某银行收款,某银行以B煤矿未交货为由拒绝付款。问,W市某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权利完全以票据记载的内容来决定和解释。票据法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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