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公司签发汇票一张给乙,用以抵偿贷款,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乙公司仍背书转让于丙商店,待丙向甲提示付款时,被甲拒绝,请问,甲有权拒绝吗?为什么 ?
答:甲有权拒绝。根据票据法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因为该票据失去了可流通性。
5、甲持乙背书转让缎带他的一张本票,向出票人A银行请示付款,被拒绝。甲问A原因,A指出,将想来想去转让给甲的人乙并非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因此不能付款。请问A银行做法当否,为什么?
答:A银行做法是对的。按票据法31条规定,此张本票背书不连续,因而难以行使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