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嘉鱼农商行新员工招录资格审查通知
全体报考人员:
欢迎报考嘉鱼农商行。
根据2022年新员工招录工作安排,我行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前期,我行已短信告知考生做好准备工作,提醒考生了解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前期考生反馈的相关信息,按照“能审尽审”、“先审辖内、后审异地返回人员”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不聚集”的要求,分时段、分批次对资格审查进行了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1月3日-5日。每位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具体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地点
嘉鱼农商行方家庄支行(鱼岳镇发展大道126号,嘉鱼县公路局楼下、交通局旁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全体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务必对照招录公告相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将不予受理。
(二)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我行分时段、分批次初步确定了每位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间,请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参加资格审查。
(三)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请全体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及时关注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如遇防疫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请及时致电我行人力资源部(0715-6322366),我行将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对瞒报行程、谎报健康状况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我行将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参加资格审查期间,请按照《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附件:1.嘉鱼农商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疫情防控须知
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提交检测日期为资格审查前24小时的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及资格审查前三天“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报告(可手机截图打印),且检测结果为阴性;
2.须注册健康码,且招录工作期间持有健康码是绿色;
3.须保证在报考前14天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境外旅居史;
4.不在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
二、请考生及时了解湖北省及报考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议在外省的考生,尽早返回报考地区。所有报考考生需遵守湖北省和报考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按期开展核酸检测。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前,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查验相关疫情防控证明,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
三、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相关工作时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四、考生应按招录工作相关要求,提前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等防护物资,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资格审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五、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及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生报考时须提供7天行程轨迹(打印行程码),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七、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八、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九、资格审查及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考试期间、考后离场和其他人员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十、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注意饮食卫生。
十一、请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的考生主动关注湖北省和报考地所在市(州)、县防控规定,提前申请健康码信息,自行了解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
十二、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须知事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