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辖区分支机构支付结算岗位和守库押运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支付结算岗位
(1)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会计或经济金融专业毕业生(2015年6月底前毕业,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2)留学回国人员(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3)具有3年以内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2.守库押运岗位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
(2)军队、公安院校毕业生(2015年6月底前毕业,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3)具有3年以内相关工作经验的军队、公安院校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支付结算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到32周岁之间(1983年5月26日至1997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以会计、经济金融专业为主;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亲属回避原则;
(8)具备在支付结算岗位履职的其他条件。
2.报考守库押运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男性,年龄在20周岁到32周岁之间(1983年5月26日至1995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肢体残疾,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1.0;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亲属回避原则;
(8)具备在守库押运岗位履职的其他条件。
3.优先录用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具有招聘单位所在地常住户口、中共党员、报考守库押运岗位在部队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优先录用。
4.不得应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6日10:00至6月1日22: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简历筛选、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仅限守库押运岗位)、政审、体检等环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工作各环节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试用期6个月。
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劳动报酬正常调整机制。招聘单位按国家、山东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聘用制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五、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0531-86167108。
(二)咨询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6月1日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