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防城港市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公告已在银行招聘网发布,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6月12日,详情如下:
2016年防城港市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公告
2016年防城港市人民银行系统招聘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数量及岗位
招聘单位、招聘数量、招聘岗位、报名地点和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防城港市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度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一)守库押运岗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毕业生。
(二)国库核算岗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可靠,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三)守库押运岗位:年龄在20—32周岁之间(1983年6月1日-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国库核算岗位:年龄在18—32周岁之间(1983年6月1日-1998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四)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
(五)同等条件下,具有招聘岗位工作经验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者优先聘用。
(六)报考人员要符合亲属回避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担任各级分支行领导职务的行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其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如同胞兄弟姐妹、叔嫂等关系);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也不得在上下级机构担任有直接隶属、领导、监督、制约关系的职务。
(七)具备在人民银行业务操作岗位履职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获奖)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和《广西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度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报名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到招聘公告所公布的报名地点报名,他人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12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131号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办公楼7楼人事科。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所留电话应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本人。
(3)此次招考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
(二)资格审查。
由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综合审查,初定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基本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审核通过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通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并发放《准考证》。
招聘单位各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与合格人数需达到1:5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人数不开考。
(三)笔试。
1.笔试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用书,侧重于考查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南宁市。
(四)体能测试。
1.仅报考守库押运岗位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6月17日
3.体能测试侧重考察报考人员身体素质。体能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4.守库押运岗位的体能测试包含较大运动强度的测试项目,有一定风险,请报考人员酌情参加,考生如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功能不全、哮喘等不适宜参加运动的疾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期间因考生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五)面试。
1.面试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侧重于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临场应变等能力。
2.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
3.面试地点:南宁市。
(六)体检及政审。
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根据考试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入围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体检和政审工作。
1.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本方案所列招聘条件。
2. 政审:主要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表现进行考核和审查,全面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其他情况。
(七)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并上报总行同意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并安排其从事业务操作岗位工作。
五、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人民银行总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变动作定期调整。
(二)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聘用制员工参加养老、医疗等地方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以上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有临时变更,以电话通知为准。相关事宜请拨打公告所公布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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