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二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I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有 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存款人申请开立1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 具下列证明文件:(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 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 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 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该核准程序与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程序 相同。银行在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手续时,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 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银行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开户银行。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 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 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 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 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4.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其个人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