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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市)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市)设立了监管办事处。
2012年度银监会全系统拟招录926人。各银监局局机关174人,占比18.7%;银监分局620人,占比67%,监管办事处132人,占比14.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安排
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知,2012年银监会列入"特殊专业职位"序列,按照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五类职位报考。全体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阶段,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外,同时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均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1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按照排序先后和1:4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首轮筛选阶段加入专业科目笔试,有利于广大有志于金融监管事业、专业水平较高的考生脱颖而出。
考生先参加2011年11月26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7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面试将于2012年2月份举行,在全国设若干考点,考生按照所报考的银监局在指定考点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总成绩的50%。
二、关于考试内容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所报考岗位应当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其中,银监监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银监综合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会计和综合管理等基础知识;银监法律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部门,包括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银监统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统计学理论和实务;银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计算机理论与实务。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关于报考注意事项
(一)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英语条件等,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录用报到时须具备的条件。考生对招录简章中学历、学位、英语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职位条件把握不准的,须向报考单位咨询,以报考单位解释为准。
(二)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
(三)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填起,须注明: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学历层次(本科、硕研、博研)、学位及专业、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内容。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科研成果等内容。
(四)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在部门及职务等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内容。鼓励补充填写履职经历表现、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等内容。
(五)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六)考生报名时务请提供有效畅通的手机、家庭电话;应届生如只有学校宿舍电话的,请同时提供亲属电话(手机),以备联系畅通。
(七)银监会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
2011年10月17日
来自国家公务员招考系统的消息:
http://bm.scs.gov.cn/2012/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11018193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