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的新近发行以及相似规模的其他新近的首次公开发行,以获得估值基础。
在运用可比公司法时,可采用比率指标进行比较,比率指标包括P/E、P/B、EV/EBITDA(企业价值与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收益的比率)等等。注意市盈率法中每股净利润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计算方式。计算公式分别为:每股净利润=全年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每股净利润=全年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发行月份)/12]。
相对估值法简单易用,可迅速获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缺点是:“可比公司”的选择是个主观概念,世界上没有风险和成长性方面完全相同的两个公司;同时,该方法通常忽略了决定资产最终价值的内在因素和假设前提;另外,该方法容易将市场对“可比公司”的错误定价(高估或低估)引入对目标公司的估值中。
(二) 绝对估值法:亦称贴现法。主要包括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DCF)、现金分红折现法(DDM)。
DCF法的计算步骤:(1)预测公司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2)预测公司的永续价值。(3)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4)计算公司的整体价值。(5)公司股权价值(=公司整体价值-净债务值)。(6)计算公司每股股票价值(=公司股权价值/发行后总股本)。
在以下情况下,DCF法估值将遇到较大困难:(1)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2)收益呈周期性分布的公司;(3)正在进行重组的公司;(4)拥有某些特殊资产的公司。
相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而后计算每股价值,从而估算股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