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1.具体内容:
⑴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
⑵建立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
⑶强化风险责任制;
⑷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与程序。
2.中国证监会对内部控制提出的10条具体要求
二、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核心:净资本
2.净资本的含义
3.风险控制指标标准: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
4.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100%、40%、8%、20%
三、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及相应处罚
注意区别36个月内和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的不当行为
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一、监管主体及内容
1.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内容
二、核准制的含义及其特点
1.含义: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
2.与行政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具有的特点:
⑴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
⑵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
⑶在发行审核上,
⑷在股票发行定价上,
三、保荐制度
1.法规依据:2008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2.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
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⑵保荐期限
⑶保荐责任
⑷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分别给予的不同处置以及其对应的不当行为表现
四、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检查
1.非现场检查:主要由证券公司上报年度报告及自查
2.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