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的特点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公益信托的种类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