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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会员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会员资格
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四)日常管理
设会员代表1名,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
2、纪律处分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收到处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预予以公告
(5)取消会员资格
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以外的其他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
【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享受下列( )权利。
A、参加会员大会
B、按规定退回席位
C、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D、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ACDB选项错误,因为会员席位可以申请转让,但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例】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A、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B、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C、取消交易权限
D、取消会员资格
答案:ABCD
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交易席位的含义
交易席位实质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成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席位。
取得席位后享有的权利:(新)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新)
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有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例】关于交易席位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与其他会员共用一个席位
B、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
C、会员可以将不必要的席位退回证券交易所
D、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答案:BD
(三)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实现的。
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经深圳证券交易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交易所缴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大纲要求: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重点:
证券账户的各类、我国的托管制度、委托指令、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难点:
委托指令相关内容、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
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二、委托
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
【例】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
答案:错误。
【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申报”。
答案:错误。应为“委托”。
【例】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报价方式。
A、口头
B、书面
C、电脑
D、电话
答案:C
三、成交
成交价格确定的两种情况。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不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过程即告结束。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