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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特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表1—11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比较一览表
比较项目 |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期限不同 |
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在此期限内,基金份额总数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
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限 |
规模限制不同 |
基金的单位总数是固定的,在存续期限内,基金份额总数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
基金份额总数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
交易场所不同 |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只能委托证券公司按市价买卖,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 |
可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和赎回的要求,交易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进行 |
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
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
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不受供求关系影响 |
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策略不同 |
没有赎回的压力,基金管理人可实行长期的投资策略,以取得长期经营绩效 |
客观上也要求必须保留足够的现金资产或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以便投资者随时赎回,而不能尽数地用于长期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