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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一、风险监测
1.关键风险指标的显著波动可能意味着操作风险的总体性质发生变化。
2.关键风险指标通常包括:交易量、员工水平、技能水平、客户满意度、市场变动、产品成熟度、地区数量、变动水平、产品复杂程度和自动化水平。
3.关键风险指标检测示例:
①人员在当前部门的从业年限
②员工人均培训费用
③客户投诉占比
④交易结果和财务核算结果间的差异
⑤前后台交易不匹配占比
⑥系统故障时间
⑦系统数量
⑧反洗钱警报占比
第五节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
根据我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可选择标准法、替代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来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这三种方法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敏感度逐渐增强。
一、标准法
二、替代标准法
替代标准法是介于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之间的过渡方法。
除了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外,其他业务条线与商业银行业务完全相同。
零售银行业务条线监管资本=3.5%×前三年零售银行业务跳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12%
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监管资本=3.5%×前三年零售银行业务跳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15%
在替代标准法中,除了上述两种业务跳线的监管资本外,其余业务条线,可用标准法计算,也可以用其他业务条线总收入之和乘以18%的乘积替代。
三、高级计量法
高级计量法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资格要求以及定性和定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使用高级计量法需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且一旦商业银行采用了高级计量法,未经监管当局批准不可退回使用相对简单的方法。
(1)资格要求
(2)定性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设置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负责设计和实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3)定量标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应基于本行内部积累的损失数据、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情景分析、本行的业务环境和内部控制四个基本要素。
①内部数据。无论用于损失计量还是用于验证,商业银行必须具备至少5年的内部损失数据。对初次使用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允许使用3年的历史数据。
②外部相关损失数据要求。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必须利用相关的外部数据,尤其是预期将会发生非经常性、潜在的严重损失时,商业银行必须建立标准的程序,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外部数据以及使用外部数据的方法。
③情景分析
④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