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析和预测;
(4)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2.对于资本不足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的干预措施
(1)下发监管意见书;
(2)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3)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4)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5)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固定资产的规模;
(6)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3.对资本严重不足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的干预措施
除采取2所有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4.2.5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新增内容)
1.分子对策
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增加核心资本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
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具体方法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
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3.综合措施
银行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