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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讲义(6.1)(2)

发布时间:2010-12-01 16:22  来源:公共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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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6 存款合同

  1. 存款合同的概念

  存款合同的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存款机构)与存款人之间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2. 存款合同的订立

  存款合同的订立也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存款客户向存款机构提供的转帐凭证或填写的存款凭条应是要约,存款机构收妥存款资金入账,并向存款 客户出具存单或进账单等是承诺。

  存单或进账单是存款债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存款合同的表现形式。

  存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故必须是存款客户将款项交付存款机构经确认并出具存款凭证后,存款合同方才成立。

  3. 存款合同的内容

  存款合同一般采用存款机构制定的格式合同。其内容包括:存款客户名称、地址、币种、金额、利率、存期、计息方式、密码,等等。

  4. 存款合同的形式

  存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对合同的书面形式作了更广泛的界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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