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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教育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就读学校的学费、杂费、生活费、住宿费、社会实践费。
一、对象
1、就读于由教育管理部门确认的,以各种形式办学的国内中等、高等及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和监护人;
2、就读于本行指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3、参加本行个人教育储蓄的存款人;
二、额度
1、学杂费、住宿费按学校规定的收取标准确定;
2、生活费按本市学生基本生活费确定;
3、社会实践费可申请二次,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4、贷款累计总额最高可达10万元人民币;
三、期限
1、贷款期限根据学习年限而定,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借款人为学生本人的,借款人应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3、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借款人为学生配偶的,申请借款时借款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四、支付
1、贷款中的学费、杂费、住宿费金额由贷款行划入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2、生活费由贷款行按月划入用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五、担保
1、保证担保方式:5万元以下可采用保证方式,保证人可为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自然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限于本市户籍;借款人为学生的,保证人可以是学生的父母。
2、质押担保方式:以存于我行的本外币存单或凭证式国债质押,质押率最高可为质物票面价值的90%,以外币存单质押,质押率最高为质物票面价值的80%。
3、抵押担保方式:限于以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率最高可为抵押房产价值的60%。
六、利率
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七、偿还
1、借款人为学生本人的,可在毕业一年后开始偿还,偿还期最长可达5年。
2、借款人为学生父母、配偶、或监护人的,在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偿还。
八、还款
本贷款归还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九、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2、借款人为学生的父母、配偶和监护人的,应提供其与学生的关系证明及其职业和收入证明;
3、学生入学通知书或注册证明,及学校推荐证明;
4、上一学期的成绩单(新生除外);
5、支付学费、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及社会实践费的付款证明;
6、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办理抵押或质押的书面承诺;
7、贷款为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程序
1、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交验有关证明和资料;
2、本行审查申请人条件,在15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要求的承诺贷款;
3、签订借款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
4、办理有关抵押、质押手续;
5、办理放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