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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操作包括贷款的受理和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以及贷后与档案管理四个环节。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手里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银行通过现场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咨询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银行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2.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指个人汽车贷款贷前处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由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1)调查方式
贷前调查可以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信用、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2)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①材料一致性的调查。
②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
③担保情况的调查。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贷前调查完成后,贷前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进行贷款审核。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
(2)审核合同
(3)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
(2)贷款发放
四、贷后与档案管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款的回收、合同变更、贷后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五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