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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质押贷款
(一)个人质押贷款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从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质押贷款并非一种贷款产品,而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贷款应该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就已经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质押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2.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3.贷款期限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4.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还款方式,各银行规定略有差别。
5.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不同质物的个人抵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
(三)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贷后与档案管理。业务操作重点在于对质物真实性的把握和质物冻结有效性的控制。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4.贷后与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
(2)贷后检查
(3)贷款本息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