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审计基本原理
第十章 审计抽样
考情分析
本章属次重点章节。考点主要围绕样本量的设计和抽样风险等相关内容,主要以客观题为主,如果有主观题的话,一般以教材的例题为基础改编,现在的主观题也侧重于理论的考核。
第一节 审计抽样的基本概念
审计抽样是注册会计师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之一。选取测试项目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在设计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选取测试项目,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选取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和审计抽样。
一、选取全部项目测试
选取全部项目测试是指对总体中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查。选取全部项目通常更适用于细节测试,而不适合控制测试。
总体是指注册会计师从中选取样本并希望对其得出结论的整套数据。有时会将总体分为多个层或子总体,每一层或子总体可分别予以检查,“总体”包含了“层”的概念。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
1.总体由少量的大额项目构成;
2.存在特别风险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信息系统自动执行的计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复性,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二、选取特定项目测试(选取项目进行针对性测试)
一般用于大额或关键项目、超过某一金额的全部项目等。选取特定项目实施检查,通常是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构成审计抽样。因为选取特定项目并非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所以,选取特定项目测试并不构成审计抽样,它不能根据对测试项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推断至整个总体。
三、审计抽样
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且所有项目都有机会被选取。
(一)审计抽样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1.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
2.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
3.审计测试的目的是为了评价该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型的某一特征。
(二)获取审计证据时对审计抽样的运用
注册会计师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将对运用审计抽样产生重要影响。但审计抽样不影响审计程序的运用。
1.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通常不涉及审计抽样。
2.控制测试
(1)当控制的运行留下轨迹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使用审计抽样实施控制测试。
(2)对于未留下运行轨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询问、观察等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宜使用审计抽样。
3.实质性程序
(1)在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审计抽样获取审计证据,以验证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如应收账款的存在性),或对某些金额作出独立估计(如陈旧存货的价值)。
(2)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不宜使用审计抽样。
四、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
审计抽样的基本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