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原理是指假定一开始就已采用新政策,因此将现有处理调为新政策下的处理。
追溯调整法分为两部分:编制调整分录;调整报表项目和附注。
1.调整分录的编制
追溯调整的思路可分为三步:
第一步,还原旧政策的会计处理;
第二步,完成新政策的会计处理;
第三步,调整差异。(新政策=旧政策+差异)
以前年度损益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替代。
需调整的项目通常有4项:有关的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科目;递延所得税(税法不承认会计政策变更,只改变账面价值,不改变计税基础,无需调整应交所得税,但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调整报表项目和附注
假设会计政策变更日为2010年1月1日,调整的报表为2010年报。
(1)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2010年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数(2010年初即2009年末),调整项目为四个: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调整利润表项目
调整2010年利润表项目的上期数(即09年金额),调整项目为四个: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整2010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的上年金额(08年末余额),调整项目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调整2010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的本年金额(09年末余额),调整项目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注: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会计政策变更”项目是“上年年末余额”大项目下的小项目。
(4)在附注中对报表项目调整予以说明。
小结:
①报表项目调整:主要调整本期报表的期初数或上年数(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政策变更”项目 是“上年年末余额”,其“上年金额”是两年前的余额),无需调整现金流量表。
②税法不承认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只改变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不改变计税基础,无需调整应交所得税,但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③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没有中间步骤,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特殊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期中,对当年业务的调整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