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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0招聘人才信息

发布时间:2010-04-14 19:39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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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计技术、城镇规划5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2010年起相关专业长期招聘如下教学、科研人员:
1、建筑学专业博(硕)士研究生;
2、城市规划专业博(硕)士研究生;
3、工程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4、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5、房地产或投资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6、环境艺术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上述专业或相关方向博士研究生需求数量不限,硕士各2名;特别欢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持有相应行业执业资格,或具有实践经历者。
我校新校区一期工程已经完工,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国家评定为“优秀”等级;“升本”等提高办学层次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1个教职工住宅区已经完工,另1个教工住宅区正在规划设计;教师津贴、课时补助、科研资助和奖励、福利等在河南高校中较高;发展前景喜人,事业环境诱人。学校全体教职工生是一个团结奋进的优秀团队,正在奋力实现学科专业的跨越式发展。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加盟。
联系电话:0371-65348085、0371-65348093、13837118626
电子邮箱:gongchengjingjixi@163.com或
kongxianghui@hacz.edu.cn
网址:http://www1.hacz.edu.cn/gcjjx/index.asp
http://www1.hacz.edu.cn/gcjjx/News_View.asp?NewsID=204
附: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引进人才的暂行办法》。
(另有:1、河南财专科研资助办法;2、河南财专科研奖励办法;3、河南财专校内酬金分配办法;4、河南财专住房购置分配办法。略)
关于引进人才的暂行办法
豫财专[2006]03号
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学校的竞争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特聘教授
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在省、校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设立特聘教授岗位
(一)条件
1、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2、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和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2、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
3、配备学术助手或秘书;
4、按教授岗位享受校内津贴,另每年发放特聘教授津贴5万元;
5、解决配偶工作。
(三)岗位职责
由学校根据引进人员情况具体商定。
二、引进博士研究生
(一)条件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指学历、学位俱全者)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二)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2、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
3、引进的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内聘为教授,校内津贴享受教授待遇;引进的无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内聘为副教授,校内津贴享受副教授待遇。校内津贴享受教授、副教授待遇的期限到按规定应晋升教授、副教授的年限后终止;
4、完成下列第(三)款规定的职责的,享受博士津贴2万元/年;
5、配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帮助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三)岗位职责
在年度考核合格基础上,还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专职教学人员应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双肩挑人员完成专职教学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
2、每年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理科为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理科2篇),其中应有2篇(理科1篇)为核心期刊。
3、在一个聘期内独立或合著(限前2名)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参编省部级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聘期内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3名)1项以上。
5、积极投身学科建设,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做出一定贡献。
(四)考核办法
1、每年年底,由人事处组织引进人员进行自我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2、学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考核。
3、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经考核,达到年度工作要求的,在下一年度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经考核,达到聘期工作要求的,下一聘期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中,若某一项特别突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可,可视为符合要求。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取消或部分取消所享受待遇。
(五)违约责任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的服务期限最低为八年。对不满服务期限要求调离的按违约处理,具体为:
1、违约者须退还学校支付的安家费和配备的电脑,并且每少服务一年须缴纳违约赔偿金2万元。
2、对在学校安排工作的家属应一并调出。
三、在职培养博士研究生
1、学校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俱全的),学习期间由学校发放工资,报销委培费用。毕业回校后,发给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按引进人员条件内聘为教授或副教授,完成岗位职责的,校内津贴和博士津贴同引进人员。
2、在职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有学位,无学历),按引进人员条件内聘为教授或副教授,完成岗位职责的,校内津贴和博士津贴同引进人员。学习费用按《关于教职工参加继续学习的规定》(豫财专[2003]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委培博士研究生在学校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对不满服务年限要求调离的须退还已发给的安家费,并按《关于教职工参加继续学习的规定》(豫财专[2003]85号)的有关规定退还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报销的委培费用及按规定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
四、接收硕士研究生
已接收的硕士研究生,继续按学校《关于接收高层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豫财专[2004]46号)的规定执行。新接收硕士研究生的待遇,按所签协议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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