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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才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0-08-31 10:02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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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高等干部院校,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古城扬州市,,与风光秀美的瘦西湖仅一廊之隔。学院占地200亩,是一所园林化、生态化、智能化的新型高等干部院校。
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科建设,现面向海内外诚聘政治学、会计学、审计学、统计学、管理心理学等学科方向的教授、副教授和应往届博士、优秀硕士生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一、招聘专业、方向

序号
专业及研究方向
招聘
人数
聘用岗位
学历学位
1
政治学
3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
2
管理心理学
2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
3
会计学
5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
4
审计学
3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
5
统计学
3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
6
英国语言文学(同声传译)
2
教学翻译
硕士
7
网络课件制作
2
管理岗(事业雇员)
硕士

备注:
l招聘人才一般应为“211工程”院校或部、省属重点院校毕业生。
l学科带头人及副教授以上高层次成熟人才不受引进计划额度的限制。
l教授45周岁以下;副教授(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博士30周岁以下。
l前本科学历必须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前本科、硕士专业必须和应聘专业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l所有应聘人员需按我院《人才引进办法》履行必要的面试、试讲等考核录用程序。
二、有关待遇
1、事业编制,享受本校工作绩效收入和津贴、补贴等优厚待遇。
2、对成熟高层次人才,根据其职称(含学位)、教学和科研能力以及国家有关住房政策,视情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安家费,同时解决过渡期的住房问题。
3、为单身教师安排食宿,提供过渡用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未参加房改的教师自购住房,学院提供部分无息借款。
4、配备高性能笔记本一台。
5、特殊高层次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并提供应聘材料(可通过E-mail、以电子邮件提交):
①《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院网站:www.tax-edu.net“人才引进”栏目下载);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仅须提供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代表性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及主要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课程成绩总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限应届毕业生提供);
应聘材料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姓名”,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等)作为附件,以便提供更为快捷、周到的服务!
2、初审。经初审合格者,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携应予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和试讲。
3、考核。经面试和试讲考核合格后,由学院人事处与应聘人员商谈具体签约(引进)事宜。
4、签约。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办理有关政审、签约(引进)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等。
四、联系方式
l应聘热线:0514-87705972传真:0514-87806670
l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邮编:225007
lE-mail:dxzp2010@tax-edu.net
l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力资源部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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