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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要点总结2.6(5)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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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

  A.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B

  【例题•多选题】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 )。

  A.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D.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C

  十一、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方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二)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十三、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十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十五、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十六、不移送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十七、税务人员不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十八、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十九、不按规定征收税款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二十、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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