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概述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实质是审计。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社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例题•判断题】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答案]对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例题•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的审计业务有( )。
A.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B.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C.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的审计业务
D.办理企业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答案]ABCD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资料的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1.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委托单位的责任
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审计责任包括三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是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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