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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证考试《法规与道德》知识点总结(4)(3)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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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56、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5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办理调转登记。

  58、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为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水平和培训活动。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主要有: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

  59、持证人员继续教育要坚持联系实际、讲究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

  60、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设置适应需要的会计岗位,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财政部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作了规定,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为各单位配备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提供了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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