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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分析及讲义二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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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会计管理的法律制度
  重点与难点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会计法》关于会计机构的规定。
  3.《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的规定。
  4.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考核内容
  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可见,财政部门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其具体分工与职责权限的划分如下:
  (一)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具体分工如下: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准入、上岗培训、继续教育、技术职称管理等。
  (3)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会计工作中的作用。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根据管理会计工作的需要,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的基本特征:第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即应当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第二,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法定的,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凡设在中国境内的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①会计核算制度。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④会计监督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原则有:①以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为依据。②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充分考虑国际惯例。③系统性原则。④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⑤满足经济管理需要与经济性相结合原则。
  (2)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各行业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实施的具体办法。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设置会计机构的规定
  (一)会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各单位应该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关于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职责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贵。”这里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办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他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
  1.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具体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所承担的职责概括如下: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3)支持、保护、奖励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会汁人员。
  (4)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6)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报告作出查处决定,并对处理权限以外的会计事项负有上报、请求处理的责任。
  (8)如实向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9)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会计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
  (10)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单位负责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会计法》直接涉及单位负责人责任的规定有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五条。
  (三)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对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
  1.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辑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相互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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