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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讲义整理(9)(5)

发布时间:2010-11-23 14:23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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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款人对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 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 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时银行有权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

  A.只填明结算金额未填明多余金额的

  B.只填明多余金额未填明结算金额的

  C.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D.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写出“不得转让”字样

  [答案]ABC

  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 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上述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的事项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 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身份证件。

  5.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 账。

  6.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 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 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 人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8.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 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9.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对于 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力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 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10.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例题2—12】A公司购买了B公司一批货物,双方同意采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在B公司发货之前,A公司只给了B公司银行汇票(第二联),B公 司财务人员凭银行汇票(第二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分析开户银行能否受理B公司的提示付款?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在实务中, 部分银行汇票申请人并不是同时将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交付收款人,而是先给银行汇票(第二联),等收到货物后再给解讫通知(第三联), 从而影响收款人正常的提示付款。本例中,由于B公司只持有银行汇票(第二联),因此开户银行不能受理其提示付款要求。B公司应向A公司索要解讫通知(第三 联),并同时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例题•多选题】关于银行汇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异地、同城均可使用

  B.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C.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D.银行汇票的提款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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