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5.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检出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1)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
2.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报送纳税申报表;
(5)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税款;
(6)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