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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会计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税收概述[二]

发布时间:2011-12-23 12:13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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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

  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1.征税人(“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5.税率——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营业税基本税率3%、5%等;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也成为固定税额。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全额累进税率——我国不采用

  ②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③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④超倍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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