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1.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营业税的税目及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1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5%)。
3.营业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4.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
(2)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就是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行业特点和纳税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为了便于征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办法。
(3)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目前较多见的是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其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 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 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4)准予扣除的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 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 项间接费用。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和财务费用。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 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 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 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企 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
纳 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 赢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 的金额。
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地。企业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纳税所在地。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3)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分月(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按月(季)度纳税申报的应于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办理,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纳税人年度内无论赢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按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 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 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 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 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 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