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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辅导讲义8.1

发布时间:2010-06-16 19:12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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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产清查概述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资产的实地盘点以及对各种债权、债务的查核,将一定时点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借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和真实。

  (2)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3)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4)促使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和信贷结算等制度。

  (5)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范围分类---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范围不仅包括存放在本单位内部的财产物资,而且包括所有权属于本单位,但并未存放在本单位的财产物资。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情况:

  年终决算之前;

  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为明确经济责任,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在清产核资时,为了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产,需要进行全面清查,发生重大经济违法事件时,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时间: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2.局部清查

  流动性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除年末进行清查外,年内还应当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对于各种贵重物资,应当每月盘点一次;

  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当由出纳员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应当与银行核对一次;

  对于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同对方核对1~2次。

  时间: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例题1•2008判断题】企业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时,清查范围应包括存放在本单位内部的全部财产物资,不包括放在本单位之外的财产物资。( )

  [答案]×

  (二)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分类---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范围:清查对象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范围:清查对象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

  【例题2•多选题】进行局部财产清查时,正确的做法是( )。

  A.现金每月清点一次

  B.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C.贵重物品每月盘点一次

  D.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二次

  [答案]BCD

  【例题3•判断题】年终决算之前,企业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

  [答案]√

  【例题4•判断题】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

  [答案]√

  【例题5•判断题】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

  [答案]√

  四、财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资产清查主要是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以及负债的清查。

  【例题6•2007判断题】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资产进行清查,不包括对负债的清查。(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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